浏览: 来源:南宁晚报 日期:2017-03-06 10:02
自己没有办理过信用卡,却莫名其妙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到底谁动了他的银行信用记录?市民潘某遇上了这样的怪事,在办理银行贷款时遇到了麻烦。
“你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不能办理贷款。”青秀区市民潘明在办理购房贷款审批业务时被银行告知,在其名下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其已被银行系统列为“黑名单”,再也不能申请贷款业务。
潘明当即就懵了,他没有办理过银行信用卡,也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怎么可能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了。让潘某没有想到的是,信用卡的户名、身份证号码确实是他信息,但绝对不是他本人办理的,到底是谁冒用了他的身份资料办理了信用卡?
潘明认为,银行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未尽到谨慎审核的义务,虽然信用卡的户名、身份证号码是其信息,但住址、电话等均与本人的不符,所填写的文件也非其亲自签署办理。潘某申请对其签名笔迹进行司法鉴定,并将银行告到法院。
青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在办理过程中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错误发放信用卡所致。最终判决双方不存在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应将潘明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删除其不良记录。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眼观察
现实生活中,如果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并在银行成功办理了信用卡,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银行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由此引起的透支、信用污点均应由银行负责。这一案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公民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随意透露以免被盗用,特别是身份证丢失时要及时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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