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平安银行 日期:2020-12-01 15:00
尊敬的客户:
自2021年1月15日起,我行调整信用卡分期业务部分标准,调整后情况如下:
1. 分期业务提前结清手续费收取标准
持卡人主动申请、或因持卡人账户异常等情况(具体见各业务条款细则)银行认定进行分期提前结清,需按剩余未还本金的3%收取提前结清手续费(已入账手续费不退还),持卡人需一次性清偿。
2. 消费分期(含账单分期、单笔分期和未出账单分期)相关标准
(1)账单分期金额上限为当期应还款金额-当期最低应还款金额,当期账单已还金额不可参与分期。当账户有溢缴款时,不可办理消费分期。
(2)消费分期金额下限为300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账单分期下限为50美元。
如有疑问,请致电平安信用卡客服电话:95511-2。平安银行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感谢支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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