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建瓯检察 日期:2021-09-27 12:18
近年来,在很多城市都出现了职业的“养卡人”,他们明目张胆的打出信用卡套现的旗号,利用pos机刷卡从信用卡里套取现金,再将这笔钱还到信用卡里,反复操作不但“刷高”信用额度,而且空手就将还款期限延长至下一期,这就是所谓的“养卡”。
基本案情
何某利用其购买的绑定了虚拟账户的pos机,为无力支付信用卡账单的人“养卡”,通过虚拟交易从信用卡里套取现金,使信用卡恢复小部分信用额度,利用pos机反复操作,将信用卡的还款期限延长到下一期,从而非法结算信用卡账单。而何某利用这种方法,长期帮助10多人“养卡”。客户使用该pos机套现时何某要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直至何某被抓获时,涉案非法营业额已达500多万元。
日前,建瓯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建瓯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小编普法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量刑标准: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养卡”属于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以此牟利属于非法经营。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切莫违规“养卡”,养成正确的信用卡消费习惯,也勿将此行为作为牟利的手段,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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