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财讯网 日期:2023-02-24 17:35
一直以来,各类以提供信用卡“反催收”服务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不断变换方式骗取消费者信任。其中,披着“法务”外衣的“反催收”机构便是一种新型的黑产组织。据媒体报道,不法分子通过私刻公章、伪造证据等方式,将“反催收”行为包装为法律咨询的形式,向金融机构进行恶意投诉。
前不久,广发信用卡中心接到一通自称是江苏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某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客户邱先生的代理律师,现因客户患疾病造成还款困难,希望与银行协商申请个性化分期还款。后经信用卡中心查实,张某某提供的证明材料落款公章和真实公章字样不一致,存在异常。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换而言之,如果消费者委托的“反催收”代理机构或个人涉嫌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消费者自身也会受到牵连。
广发信用卡资产管理专家表示,“反催收”机构伪造个人疾病证明、虚构客户困难的非法行为,不但需要消费者支付高昂的代理服务费,也把消费者推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消费者应时刻对非法“反催收”机构保持警惕。不要相信网络中“代理维权”、“代理协商”、“停息挂账”等虚假宣传,也不要轻信声称具备律所资质的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法律咨询”。同时,消费者务必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将本人身份证信息、卡片信息、通讯信息等泄露给“反催收”会议,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或买卖,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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