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浦发银行 日期:2023-04-07 18:56
尊敬的客户:
为向持卡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提升持卡人用卡体验,我中心将于2023年5月23日(公告生效日)起调整消费分期付业务分期最低起始金额至500元,即消费分期付账户如当期总消费金额大于或等于500元,则当期总金额将按业务办理时约定的分期期数进行分期;如当期总消费金额小于500元,则不会分期。持卡人已办理的仍在存续期内的消费分期付业务,将自公告生效日起按照上述分期最低起始金额执行,公告生效日前已办理消费分期付业务的持卡人,如对本次修改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相关服务的,可拨打浦发银行信用卡背面客服热线终止消费分期付业务(已成功转分期金额不受影响)。持卡人在公告生效日前未提出申请终止,视为同意本次调整并将遵守调整后的内容。我中心消费分期付业务由消费备用金业务优化调整而来,持卡人原已办理的消费备用金业务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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