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厦门网 日期:2014-08-25 11:37
如果身份证、银行卡丢了,一定要及时挂失,否则可能会被人冒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林伟(化名)在网上大量收购他人的信用卡,然后再以300元至800元的价格将卡出售给他人用于非法活动,从中牟利。
2014年4月9日,公安机关到林伟的住处搜查,当场查获林某非法持有各类他人银行卡469张、空白银行卡38张,还有空白就诊卡(磁条卡)61张及已出售数百张银行卡的记录,此外,还有赃款55万元。
据林伟供述,他原来是做电脑维修工作的。2011年,他认识了台湾人阿兴。2013年,阿兴问他能不能弄到银行卡,说一些台湾朋友要用。于是,他就在网上收购银行卡后,再卖给阿兴的台湾朋友。此外,他还做中介,帮一些诈骗韩国人的犯罪团伙,通过银行卡过账洗钱,并抽成获利。
这些假冒他人的银行卡是哪里来的?林伟使用的是账户名为“王辉”(化名)的银行卡。经查,王辉曾在厦门打工,后来回贵州老家了。他在厦门打工期间,家里曾经遭窃,当时他的银行卡和身份证都被偷了。也就在那时候,王辉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利用。
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认为,林伟非法持有大量他人信用卡和伪造的信用卡,并大量出售他人信用卡非法牟利,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其作出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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