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内蒙古晨报 日期:2014-11-17 10:55
用他人信息资料骗领10张信用卡,骗取12余万元,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4万余元,苏某犯信用卡诈骗罪,日前被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10月至12月间,苏某使用他人信息资料以及伪造虚假资信证明等,分别填写相应的银行卡申请资料,假冒他人名义,从多家银行骗领10张信用卡, 非法骗取人民币共计121973.82元。2012年10月29日,苏某在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办理一张信用卡。从2012年11月30日至 2013年6月18日间,共透支本金45600元,经发卡银行采用多种方式催收,超过3个月未予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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