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我国银行发行
信用卡逾4亿张,每年信用卡交易总额超13万亿元,但这数亿信用卡的信息却遭遇着不同程度的泄露。报告显示,一条条包括姓名、电话、地址、工作单位、开户行等完整隐私的信用卡开户数据,在网络上公开贩卖,价格从2分钱到5元钱不等。
消息一出,大众哗然,而更多的报道指出,这一现象根本就是业内的“潜规则”。一些银行集团都有自己的保险、证券或者基金子公司,或者有些银行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需要进行交叉销售的时候,就面临着客户信息的共享,因此一些客户发现自己在办理了信用卡之后,会接到同一品牌的保险公司的推销电话,并且能准确说出姓名信息等,而记者也了解到,一些信用卡中心甚至本身就有保险外呼中心。
记者在一些银行信用卡条款中看到,信用卡领卡合约就直接指出,乙方(持卡人)同意并接受甲方(xx银行)赠送的各项增值服务,而这一现象在很多综合金融集团尤为突出。
银行利用综合金融优势交叉销售可以被理解,但是事先给持卡人做个心理准备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很多银行信用卡的所谓“增值服务”条款需要持卡人不同意才划勾,且分散在密密麻麻的领卡合约中不起眼的位置,难免让消费者有一种“上当”的感觉。
信用卡关乎个人的财务和资金安全,持卡人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如实填报所有信息,假如信用卡信息被用于信用卡犯罪,意味着持卡人的财产安全,将受到极大的威胁与侵害。虽然很多银行表示自己实在难以防范部分员工的“道德风险”,但是既然个人信用卡信息是由银行方面管理,这一信息的泄露,银行当然难辞其咎。
要想建立一个互信的社会需要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但就持卡人信息泄露这一点来看,银行如果能够减少信用卡办理的经手人流程,提高信息保密程度,同时对于内部员工也应当加强管理,加大对个人信用卡信息的保护力度。
目前国内违反客户信息保密业务,除了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之外,并无刑事责任的规定,从立法角度看,如果提高信用卡信息泄露的违规成本,也能起到相当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