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黄海晨刊 日期:2015-05-25 11:28
29岁的小伙子丁某为还信用卡,竟三次潜入邻居家实施盗窃。5月24日,日照开发区人民法院传出消息,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丁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风华正茂的丁某在日照一家效益不错的企业上班,2014年4月,因自己的信用卡马上就要到还款日,而自己的手头又有点紧,他便萌生了盗窃财物变卖来还款的念头。思来想去,最终他把目标锁定在了邻居李某家。
2014年4月的一天晚上,丁某注意到李某家一直没开灯,猜测其家中无人,等待半夜12点钟,他便通过李某家卫生间的窗户进入李某家,盗窃了价值1700元的单反相机一部及现金200余元。
同年6月初,丁某又以同样的方式潜入李某家,盗窃价值900元的手机一部及现金1700余元。到月底,丁某第三次潜入李某家实施盗窃,窃得价值2300元的三星笔记本电脑一台及现金1000余元,随即被李某家人发觉,他便逃离现场。
次日,发现失窃的李某打电话报警,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本村村民丁某具有作案嫌疑。丁某归案后,对其入户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退赃。
日照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丁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丁某以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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