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日期:2015-10-14 11:44
没钱还想办张高额度信用卡,只会上骗子的当!博罗一男子曾先生企图通过中介办一张20万额度的信用卡,将储蓄卡密码透露给他人,并将手机银行绑定他人的手机号码,导致卡内近1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案发后,曾先生状告银行索赔,被博罗法院宣判败诉。
自称银行工作人员
可办20万额度信用卡
去年底,曾先生想办一张高额信用卡,利于资金周转。他通过朋友认识了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李经理”,称可为其办理20万元额度的信用卡,但要收8000元手续费,并先去银行办一张储蓄卡。
12月25日,曾先生到银行柜台开户办理借记卡,并开通了手机银行服务。随后按“李经理”的要求,将借记卡卡号及密码用短信发给了他,并绑定“李经理”的手机号。不久后,“李经理”便打电话告诉曾先生称,信用额度已办好,为证明信用实力,曾先生只要存10万元进自己卡里便全部搞定。
次日下午4时,曾先生先在A T M机上修改了借记卡密码,(但没解除与“李先生”的手机绑定)随后分三次存入10万元现金。
没想到27日0时,曾先生收到两条手机信息,显示其银行卡通过网银转账转走了两笔款分别为49800元、49999元,共99799元。刚开始,曾先生还以为是诈骗信息,自己并没有在网上交易过,后来越想越不对,赶紧打电话给“李经理”,而这个号码已关机,再也联系不上。
银行卡绑定他人手机号
存在过错判败诉
案发后查明,曾先生开户时将借记卡绑定“李经理”手机号,早在12月26日上午,“李经理”已通过手机银行设定预约转账功能。待曾先生10万一存入,便通过预约转账功能将99799元转走。
存款被盗后,曾先生马上向博罗警方报案,但一直未能查到“李经理”的线索,银行也无法追回被盗存款。
无奈之下,曾先生便将开户行及上级告上法庭,认为银行未尽到应有的管理和保管义务,要求银行赔偿其存款损失99799元。
博罗法院判决中表示,原告应妥善保管手机银行关联的号码、密码,在银行已告知手机银行功能和相应风险的情况下,仍将手机银行绑定到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机号上,具有过错。银行在手机号及交易密码正确的情况下,依交易指令转账符合合同约定,并无过错,遂驳回曾先生诉讼请求。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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