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大庆网 日期:2016-03-31 10:30
都说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在社会上打拼十多年,大同区的丛先生一直拿这句话作为自己处事的原则。可最近,朋友害得他面临身陷囹圄的境地,让他伤透了心。
朋友用丛先生的信用卡消费后“失踪”了,这个法律后果该由谁来承担呢?
朋友有难出手救急
丛先生今年40岁,这个年纪,正是干事业的好时候,丛先生为了更好的发展,先后换过不少工作。
接触的人多了,自然也结交了不少好朋友,赵某便是其中一位。两人相识5年多了,曾经是同一个单位的同事,后来丛先生跳槽了,但两人一直都保持着联系。闲暇时,两家人也经常走动。
去年冬天,赵某突然给丛先生打电话说,母亲突然生病住院需要用钱,而他家因为刚刚买了新房,手头不宽裕,希望丛先生帮忙。
因为两家人关系不错,丛先生马上赶到医院看望老人。
朋友有难张一回嘴,丛先生没有拒绝帮忙的理由,可因为家里的钱都买了理财产品,他便把经常使用的信用卡借给了赵某,告诉他如果着急付医药费,就先刷卡。
半个月后,赵某将信用卡还给了丛先生,告诉他一共透支了1万余元,会及时去银行还上这些钱。
朋友透支了信任
朋友母亲生病的这段时间,丛先生得知赵某也在其他老同事那里借来信用卡透支。钱用来救老人的命,大家伸手是应该的,丛先生从没想过赵某会辜负大家的信任。
拿回信用卡后,丛先生觉得赵某肯定会还钱,也就没关注信用卡的还款进度。
一晃三个多月过去了,丛先生突然接到银行的电话,催促他归还信用卡欠款。
丛先生吓一跳,赶紧查了下账单,发现赵某去年冬天透支的1万余元并没有归还,而且因为超期,银行已经计算了很多滞纳金。
丛先生拨打赵某的电话,发现对方已经欠费停机,一连几天也都没有找到赵某本人。
无奈之下,丛先生只好自己还了欠款。随后,他联系其他几个老同事,得知赵某透支他们的卡也同样没有还款。
别人花钱谁来还债
信用卡的欠款已经还清了,可丛先生觉得很郁闷,这钱明明是朋友透支的,他很想不通为啥要替人受过。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黑龙江金诺律师事务所马明刚律师,请他讲一讲使用信用卡的责任问题。
1.钱是赵某透支的,这钱应该由丛先生还偿还吗?
解答:这张卡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信用卡持卡人是丛先生本人,银行在催缴还款时自然是联系持卡人,一切责任仍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是信用卡使用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无论交给什么人实际使用,最后的账都会算在持卡人的头上。
2.丛先生还了赵某欠的债,他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答:丛先生是通过信用卡借钱给赵某,这种借款形式没有借条等证据,所以他首先需要证明的是与赵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搜集二人聊天记录或者证人证词,然后到法院起诉讨要欠款。
3.信用卡外借还会涉及到哪些问题?
解答:首先,把个人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不仅违法合同法,而且违返金融法的有关规定。信用卡申请章程里有明确规定,信用卡必须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或转让。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也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市民如果把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他人消费或套现,既无法体现双方存在的借贷关系,又较难核实具体借贷金额,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尽量避免出借个人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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