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来源:访谈网 日期:2016-04-18 10:55
5月14日,记者接到市民王先生的投诉,他于4月份通过支付宝(微博)刷卡消费,在最后还款日之前退款后,竟生成滞纳金和利息。对于此事,光大银行(微博)客服回应,这种退款是否算为消费,取决于商家的退款方式。
退款后光大信用卡仍产生滞纳金 利息照收不误
王先生是光大银行信用卡客户,最新一期账单于2012年4月18日生成,账单金额为12447.51,最小还款额为2990.75。据王先生反映:“账单内有一笔3月26日刷卡消费4650元,但是办理了退货,5月3日账单显示为存入4650元。”
记者了解到,王先生的最后还款日为5月6日。但是,王先生告诉记者,该交易于5月10日生成滞纳金149.54。
发现这种情况后,王先生立即拨打了客服热线查询,查询后得之,已经退款的4650元按照最低还款额收取了滞纳金。客服告知,按照规定,这4650元从3月26日起每天都会产生万分之五的利息。
光大银行客服:刷卡退费是否成立取决于商家退款途径
针对王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光大银行信用卡客服,对方解释说:“关于这种支付宝交易退款,是否算为刷卡消费,直接取决于商家是否按照交易计划号退款。如果商户是按照交易计划号退款,这种情况下就会直接冲抵刷卡消费金额,算为已经刷卡消费;如果商户不是按照计划号退款的,该消费就未出账。”
当记者提出,想要进一步了解王先生的具体情况时,遭到客服人员的拒绝,声称:“如果客户有争议,需自己亲自打客户电话沟通。为了客户安全,不接受媒体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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