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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60 日期:2014-03-25 00:16
下列项目不予累积工商银行信用卡积分,如已累积的积分属于下列项目的将视为无效积分:
(1)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公立医院、公立学校、金融类、政府类、慈善、居民服务和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等低费率、零费率商户的消费;
(2)网上消费;
(3)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类商户刷卡消费;
(4)消费金额(含外币消费折算)不足1元的;
(5)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年费、滞纳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依《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其他各项手续费;
(6)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费用(含信用卡还款);
(7)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中国工商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撤销相应积分;
(8)凡属于下述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积分累积活动,详见工商银行官方网站。
(9)因商户或收单行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和使用银行卡受理机具或未正确设置商户类别代码,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累积了无效积分,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撤销该部分积分;非因工行原因致积分漏计、错计的,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10)持卡人涉嫌利用虚假交易获取积分,中国工商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一旦查实持卡人为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的,中国工商银行有权不予累积该交易积分,并采取冻结积分、撤销积分、冻结卡片使用、销卡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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