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商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计算规则
使用包商银行信用卡在餐厅、旅馆、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进行刷卡消费,即可按照积分规则计算累积积分,计算规则为:
1、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商户,单笔消费1.5元积1分;
2、房产、汽车、典当、拍卖、信托类商户,单笔消费1.5元积1分,封顶3000分;
3、旅游、交通服务、百货、家政等一般类商户,单笔消费3元积1分;
4、五金、药品、书报、花木、烟草等批发类商户,单笔消费3元积1分,封顶1000分;
5、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类商户,单笔消费6元积1分;
6、罚款、纳税、保险、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等民生类商户,每消费6元积1分;
7、县乡优惠类商户,单笔消费6元积1分;
8、公立医院、学校、社会服务、公益事业等商户消费不积累积分;
9、网络购物、在线充值、线上缴费等线上商户消费不积累积分。
二、包商银行信用卡积分加倍累积规则
1、劳动节、国庆节、元旦当日,持卡人刷卡消费双倍积分(包商银行特殊积分规则信用卡除外)。
2、商旅卡通过包商银行商旅平台上消费享十倍积分。平台外交易享六倍积分,商旅卡积分不可兑换包商银行积分礼品(根据实时规定可积分的除外);
3、包商银行将不定期推出积分换礼特别活动,活动详情及细则将在包商银行官方网站信用卡首页公告栏进行公告。
4、若出现不同积分活动重叠且同时生效的情况,取不同积分活动中可获得最高积分的活动积分作为有效的交易积分,计入账户积分中。
三、包商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相关规定
1、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积的,包商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2、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
3、持卡人若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共享账户信用卡,各卡刷卡消费累积的积分合并计算;独立账户信用卡积分单独计算;主卡与附属卡的积分亦合并计入主卡账户下;
4、无论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包商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