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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80 日期:2014-10-02 18:12
持卡人使用宁波银行信用卡在餐厅、旅馆、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进行刷卡消费,即可按照积分规则进行相应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宁波银行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滞纳金、利息)、信用卡转账交易费用及依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费用;
2、预借现金或者溢缴款领回交易;
3、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4、通过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平台的交易(即网关交易);
5、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详细商户类别请查询宁波银行官方网站;
6、其他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指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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