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用金”现金分期付款介绍
浦发银行信用卡“万用金”现金分期业务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分期服务。持卡人可在其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支取现金,并分期偿还本金,同时持卡人需支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
二、“万用金”现金分期付款申请条件
1、申请条件
浦发银行信用卡“万用金”现金分期付款业务仅限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办理,附属卡及公务卡、浦发私人银行美国运通信用卡、学生卡等不参与本业务。
2、申请金额限制
浦发银行信用卡“万用金”现金分期付款业务仅限人民币币种,持卡人可申请支取的现金金额在本人信用卡预借现金可用额度范围内,持卡人每次申请的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累计最高为人民币50000元,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3、分期期数
浦发银行信用卡“万用金”现金分期付款业务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6期、12期、24期、36期(每期为一个月)。
4、手续费及收取方式
浦发银行信用卡“万用金”现金分期付款手续费提供分期收取和一次性收取两种方式,手续费总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
分期收取手续费的现金分期产品,每月还款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与手续费总金额的和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于成功申请分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余数计入最后一期分期。
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的现金分期产品,手续费总金额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于成功申请分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余数计入最后一期分期。两种方式的手续费率标准如下:
5、分期款项发放形式
持卡人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业务后,分期款项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划入持卡人提供的同名人民币结算账户。具体为:
分期金额在人民币40,000元以下(含40,000元)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根据持卡人的申请要求把分期金额转至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或他行的本人同名人民币结算账户;
分期金额在人民币40,000元以上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把分期金额转至持卡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本人同名人民币结算账户(浦发信用卡除外)。
三、“万用金”现金分期付款办理流程
1、致电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热线 400-720-7888,或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8788、(021)3878-4988 ,申请现金分期业务。
2、在线登录www.spdbccc.com.cn中"在线账户服务",申请现金分期业务。
3、关注并绑定信用卡中心官方微信账号“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现金分期业务。
四、“万用金”现金分期付款常见问题
1、持卡人申请的现金分期业务一经核准,不得更改或撤销。
2、持卡人成功申请现金分期后,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在预借现金额度内冻结分期本金总额及应支付手续费,冻结额度会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及手续费。
3、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剩余本金或手续费部分。
4、持卡人可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提前终止已成功申请的现金分期付款业务。对于已成功提前还款的分期交易无法给予撤销处理,且该提前还款金额无法再次申请任何分期业务。
提前还款分期手续费处理:对于手续费分期收取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可免除提前还款款项在剩余期数内的手续费,但将一次性扣收提前还款本金部分的3%的违约金;对于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前期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将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