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您的用卡权益,保障您的用卡安全,平安银行信用卡持有人自信用卡激活后次日零时起即可专享平安银行为您定制的72小时失卡保障!
一、保障范围
保障一:刷卡/插卡消费(仅凭签名确认的)损失保障
若您的平安银行信用卡遗失、被窃、被抢夺或被抢劫,只要您选择的是“仅凭签名”消费方式,并未开通“消费凭密”功能,在挂失前72小时内发生的、因信用卡被盗用造成的刷卡/插卡消费损失,您可凭公安机关的报案回执向本行申请盗刷损失补偿。若符合失卡保障的赔付条款,平安银行将为您提供相应金额的补偿。
保障二:信用卡被抢劫取现(凭交易密码)损失保障
若您遭遇歹徒劫持,在被歹徒胁迫、生命和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向歹徒泄漏信用卡的交易密码,在您挂失前72小时内发生的、因被抢劫而造成信用卡通过自动柜员机(ATM)或银行柜台被歹徒取现造成的损失,您可凭公安机关的报案回执向本行申请取现损失补偿。若符合失卡保障的赔付条款,平安银行将为您提供相应金额的补偿。
二、保障周期及频次
从您在平安银行首次建立信用卡账户之日起一年为一个保障周期,一个保障周期内您仅可获赔一次(主、附卡合并计算)。
三、保障生效时间
在平安银行首次建立信用卡账户后,自首次刷卡消费的次日零时起,您名下的所有卡片(含个人卡、公务卡、商务卡、采购卡等,主、附卡)即可享受此项保障。
四、保障额度
当您同时持有平安银行多张有效但不同层级的信用卡且发生了本保障范围内的事件时,将按您所持有效卡中已激活的层级最高卡片进行客户类型认定,并以您所持有效卡中最高层级卡片的固定额度(固定额度是指您名下不同类型账户当前固有授信额度的累加)为上限,且最高不超过您的客户类型所对应的最高限额。
五、申请及受理流程
六、免责条款
若您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则无法享受平安银行“挂失前72小时失卡保障”:
1、持芯片卡电子现金账户完成的交易;
2、网络购物、电话订购等非刷卡交易;
3、因过失被骗取卡片所造成的损失;
4、将信用卡转让、出租给第三人使用;
5、卡片背面未签名导致卡片被第三人冒用;
6、通过银行、银联或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调单后,认定属于亲笔签名授权的交易,或者卡片系由配偶、亲属、朋友或受雇人、代理人所冒用;
7、最近三期账单有还款延滞或挂失前六个月无消费、预借现金交易;
8、未在第一时间挂失或未按规定缴纳挂失费用;
9、办理挂失手续后,未能按时提供平安银行所需全部受理文件或拒绝协助调查;
10、欺诈行为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行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通过公安机关追回的或其他渠道获得的财物赔偿,有义务及时通知平安银行,如存在刻意隐瞒的行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行保留取消其赔偿资格及依法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