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渣打银行信用卡申请条件
·凡年满22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及偿付能力,且资信良好的自然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卡行要求的其他文件向发卡行申请渣打银行信用卡主卡;附属卡申请人须16岁以上(含)。
·如使用非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申请渣打银行信用卡的,还需提供相应就业证/工作许可证。
·主卡申请人的居住和公司地址须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重庆、成都、苏州(仅限渣打银行在线申请渠道)。
·主卡申请人须拥有稳定收入职业,有偿付能力、资信良好,税前月薪在人民币6,000元及以上。
备注:渣打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和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渣打银行信用卡办理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文件
中国居民的主卡申请人:
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可接受距离到期日一个月及以上);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外国绿卡。
港、澳、台的主卡申请人: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可接受距离到期日三个月及以上);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可接受距离到期日三个月及以上);
外国公民的主卡申请人:
护照/在华工作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须含盖有入境章及有效签证之页面(可接受距离到期日三个月及以上)。
2、手持身份证明文件半身像
如下样张所示申请人手持身份证明文件照片页,并与之合影。
样张:
3、工作证明文件(以下任选其一)
名片:必须包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单位电话或手机)、单位地址、所在部门/申请人职位(任选其一);
工牌:正式有效且须包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雇主证明信:必须包含公司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任职部门、收入、有效公章(薪资证明专用章、人力资源章、财务部门章、公司公章)、人力资源部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开具日期(近三个月内);
若为外国公民则需要提供在华工作签证(可接受距离到期日一个月及以上),须包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签证有效期。
4、收入证明文件(以下任选其一)
以下文件任选其一
信用卡卡面:必须清晰显示“持卡人姓名”、“信用卡核发日期”或“信用卡到期日”,须在中国境内发行,且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按揭贷款对帐单:显示信用卡主卡申请人与中国境内银行之间目前仍存在贷款合同关系;贷款人姓名应与信用卡主卡申请人一致。
若无法提供上述文件则需提供以下文件任选其一:
银行流水:至少最近三个月内连续完整的有银行戳记的工资入账的银行流水单原件;银行流水单必须显示账户持有人的名和账号以供核对;银行流水单须加盖银行章; 银行流水单复印件应该注明开户行信息;
税单:至少最近三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代扣代缴税凭证。必须显示信用卡主卡申请人的姓名,不接受个人所得税申报证明。